2014年5月12日 星期一
初讀自由經濟示範區
有得必有失,從短短的辯論經驗所學到的觀念,我認為所有決策不外乎需要性、根屬性、解決力、損益比四項
比較了好幾份自由經濟示範區的介紹與報導,儘量持平的來看
從「國家」的高度角色來看,比起兩岸服務貿易協定,我認為自經區才算稱得上 Z > B 的政策
正方的論述足夠,反方也沒有太多可以批評的
加上自經區基本上並不是以中國為唯一合作對象所設計的政策
所以才不像服貿一樣捲起了如此之大的問題
但是!難道這是這麼美味的一帖良藥嗎?
我不這麼認為;
先從具體地說起,自由經濟示範區的幾項重點:
1.智慧物流
2.教育創新
3.國際健康
4.農業加值
5.金融服務
除了以上五點外,還有兩件事情很重要,分別是:
a. 圈地申請
b. 伸縮概念
基本上我對 1 ~ 2 沒有太多意見,唯一不放心的只是覺得這個政府辦事能力之差,不可能會有什麼好結果,不過既然裹足不前絕對會失敗,那麼放膽一試也未嘗不可
而 3. 國際健康,我對醫療制度的認識很淺,還請醫學相關的朋友協助說明
我最擔心的是 5. 金融服務和 a、b 兩點
基本上這三項的意義,都是大幅放寬台灣的投資條件
讓外資可以更輕易地進入台灣
先從5.金融服務說起,其基本意義在於放寬外資近如台灣的門檻
而中國最最擅長這招,只要用錢就可以淹死台灣
和服貿爭議沒什麼兩樣
再者,自由經濟示範區「只要地方政府一圈地申請(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、直轄市或縣(市)政府選定之區域),都可以搖身變成『自由經濟示範區』」也就是未來台灣的各種徵收只會更加劇烈,人民想要保有土地幾乎不可能了
最後,經建會主委管中閔接受表示特區的觀念是「伸縮的」:「只要符合示範區內設置規範與標準,那麼依此新設的工廠就算成是示範區裡的廠,但不一定得蓋在高雄港旁邊。」「可以在任何工業區開工廠。」等於是以特區之名,行全國開放之實。
這段話是什麼意思?這代表著任何一家工廠都可以假裝自己是自由經濟示範區內的工廠,享受所有政府的寬鬆政策,包含勞工責任、環境責任、稅賦責任等;說不定其實自由經濟示範區根本是個假命題,政府只是磨刀霍霍想要全面開放而已
自由經濟示範區看起來很美好,說不定其實也是;但我真心覺得這需要一個明確的停損機制,以及對中國的合作規範
小弟不才,還沒有能力談自由貿易
有任何錯誤或建議,還請多多交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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